考生須知

(1) 轉行車線前切要擰頭側望.
(2) 不可太接近其他車輛/物體.
(3) 切勿突然扭軚切入或切出.
(4) 轉彎時車速及位置要正確.
(5) 運用適合波擋.
(6) 使用適當車速.
(7) 常用駕駛鏡.
(8) 泊位,掉頭應查看四方面環境.

考牌三步曲

如 果 你 要 參 加 駕 駛 考 試, 你 必 須 領 取 駕 駛 考 試 表 格. 參 加 非 商 用 車 輛 (包 括:私 家 車 、輕 型 貨 車 及 電 單 車)駕 駛 考 試 的 士, 如 選 擇 在 港 島 區 考 試 中 心 應 考, 請 前 往 香 港 牌 照 事 務 處 辦 理 申 請 手 續; 如 選 擇 在 九 龍 或 新 界 區 考 試 中 心 應 考, 請 前 往 九 龍 牌 照 事 務 處 辦 理 申 請 手 續.香 港 牌 照 事 務 處 及 九 龍 牌 照 事 務 處 的 地 址 如 下:
香 港 牌 照 事 務 處 ------ 香 港 金 鐘 道 九 十 五 號 統 一 中 心 三 樓,電話 2804 2583。
九 龍 牌 照 事 務 處 ------- 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二樓,電話 2771 7723。
(請 注 意 你 必 須 年 滿 十 八 歲 或 以 上,才 符 合 報 考 非 商 用 車 輛 駕 駛 考 試 的 基 本 資 格.)

申請程序

請 你 先 前 往 運 輸 署 的 牌 照 事 務 處 、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或 郵 政 局 索 取 「 駕 駛 考 試 申 請 書 ( 私 家 車 、 輕 型 貨 車 、 電 單 車 及 機 動 三 輪 車 ) 」 ( TD 82 ) 你 亦 可 致 電 (852) 2 8 0 4 2 6 0 0 透 過 傳 真 取 得 表 格 .如 果 你 尚 未 領 取 學 習 駕 駛 執 照 ,請 將 駕 駛 考 試 表 格 的 申 請 書 連 同 填 妥 的 表 格 TD 555 一 併 遞 交 ,以 便 同 時 申 請 駕 駛 考 試 及 學 習 駕 駛 執 照 .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後,請 連 同 你 的 學 習 駕 駛 執 照 及 應 繳 費 用, 親 身 到 有 關 的 牌 照 事 務 處 辦 理 .一 經 審 核 , 你 便 會 獲 發 一 封 排 期 信 及 駕 駛 表 格 細 節 (TD 167).請 你 依 照 排 期 信 上 的 日 期 及 考 試 地 點 參 加 駕 駛 考 試 .非 商 用 車 輛 駕 駛 考 試 重 考 生 可 依 照 上 述 程 序 或 透 過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化 計 劃 (ESD) 申 請 重 考
(ESD 網站: www.esd.gov.hk)

注意事項

確 定 你 是 否 使 用 適 當 的 申 請 表 格 ,並 且 在 填 寫 前 先 小 心 閱 讀 申 請 書 上 的 說 明;
確 保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上 各 項 有 關 部 分;
緊 記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簽 署 ;
確 保 申 請 表 格 上 填 寫 的 地 址 清 楚 正 確 ;及
確 保 申 請 表 格 附 上 各 項 必 須 提 交 的 證 明 文 件.